砍與被砍的動機 (夏姿小開王子豪遭砍 控議員妻教唆)
作者:jeter 日期:2009-06-23 14:59
陳傳中 |
| 知名的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和台中縣議員王加佳的婚姻,再起波瀾;王子豪去年在街頭被人砍傷,自己搭計程車就醫,當時他不願透露案情,但事後卻報警,指控妻子也就是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教唆徵信社員工砍人;警方事後約談徵信社員工,他們坦承拿了王加佳20萬後跟監王子豪,但沒有砍人;外界霧裡看花,夫妻倆前一天同時出席喪禮時,似乎就很少互動。 | |
看過偵探小說的人應該都知道,即使是表面上看起來最不可能的兇手,到了最後的關頭,答案揭曉,種種的不可能,原來都是故佈疑陣,為的只是要隱瞞那看起來最明顯,能直接看清兇手何人的那條線而已。這條線,我們稱做動機。 是的。動機。在這個案子裡,最耐人尋味的就是動機。而事實呢?例如,王子豪是不是真的受傷?王加佳是不是真的有教唆人行兇?徵信社方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動手?這個麼,身為參與的律師之一,我只能說,除了上帝以外,已經沒有人能將真相還原了。 當然,有人可能會問,難道這個案子沒有證據麼?呃,我只能說,細節部分還在偵查中,我也不方便說什麼。起訴與否,自有檢察官秉公處理,我盡我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了。只是,由於我的當事人全部矢口否認,而且案件仍有無罪辯護的空間,所以我禁不住想,如果我是檢察官,說不定我會仿效書上的那種手法,開始進行犯罪推論,如果是王加佳或徵信社做的,他們的動機何在呢?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在外遇的蒐證過程中,一方因為受不了對方外遇而找人給對方教訓的,一次也沒有。不但以前沒有,我甚至可以很篤定的說,將來也不會有。 ................................................................................................................................. | |
即時新聞: 地方新聞 2009-06-12 中國時報 【陳世宗/中縣報導】 她泣訴:不會傷害孩子的爸台中縣議員王加佳被警方依教唆及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十一日她聲淚俱下說,王子豪遭砍殺,她要求連絡檢察官調查,才被列為關係人、以示清白;孩子是她的摯愛,不可能去傷害孩子的父親,她要給孩子完整的家。 昨天下午四時,王加佳在台中縣議會聲淚俱下說,去年孩子剛出生,王子豪在外的風風雨雨,讓她心中覺得很沒有安全感,才會請徵信社調查丈夫的交友,想了解他為何會常常夜不歸營、不接電話。她哽咽地說,這分關心卻被羅織罪名,那對跟她有相同遭遇的女人來說,又該怎麼辦? 有關王子豪向警方表示,王加佳為加強離婚談判籌碼,才找人跟拍一節,王加佳說沒有贍養費問題,先生名下沒有任何 財產 跟存款。 | |
| 2009-6-12 王加佳:不會傷害孩子的爸 夏姿小開遭砍 控妻爭贍養費教唆
豪門紛爭 「怎可能搬石頭砸腳」 徵信社喊冤:不在場 | |
夏姿小開王子豪又被拍到擁辣妹 王加佳不願多做回應(2008/06/18 16: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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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小開被砍 議員妻涉教唆聯合報 / 2009/06/11 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去年在台北市遭人攔路砍傷,警方查出王子豪的太太、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曾雇請徵信社人員跟拍,懷疑王妻是教唆行凶的主謀,日前依傷害罪嫌將王妻及兩名徵信社員工函送偵辦。 王加佳到案時承認找徵信社跟拍王子豪,但王子豪遭人攔路砍傷和她無關;兩名徵信社人員只承認跟拍,但否認砍傷王子豪。不過,王子豪指證其中一名徵信社員工就是歹徒之一。 王子豪曾和女星維多利亞傳緋聞,前年與王加佳結婚後,因上酒店喝花酒傳出婚變。去年九月,王子豪徒步行經台北市民生東路、新中街口時,突遭兩名年輕男子攔路毆打,王的左手臂被刀劃傷,事後他自行搭計程車就醫。 王子豪被砍消息傳出後,起初王不願向警方的查訪吐露案情,後來卻突然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徵信社任姓幹部、曾姓員工,任承認受王加佳以廿萬元委託,派曾姓員工跟監王子豪,但王加佳沒有要他們傷害王子豪,他們也沒有這樣做。 王子豪則指證曾姓男子就是當天砍傷他的歹徒之一,他還懷疑這件傷害案和先前媒體報導他上酒店喝花酒等負面新聞,都是王加佳幕後主導和爆料,目的在醜化他,做為將來打離婚官司、爭取贍養費的談判籌碼。 ※延伸閱讀》 ‧美女議員王加佳 情定夏姿小開 ‧緋聞不斷 夏姿小開路邊挨揍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 |
分類: 生活新聞 2009/03/07 1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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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情色這一關嗎?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繼第一代創辦人婚姻亮紅燈之後,現在又有媒體拍到,夏姿的小開,王子豪,跟辣妹牽手的畫面,而且還說他跟議員妻子王加佳已經分居。 |
車禍事故後的因應措施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26 10:06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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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離開現場 車禍發生之後,不管你是撞到大車小車還是老人小孩,首要注意的黃金法則就是絕對不要離開現場。 因為在情況沒有搞清之前,沒人知道這場車禍是不是有人受傷。而 當有人受傷肇事者又擅離現場時,除了肇事者應負原來(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的責任之外,還得負所謂的肇事遺棄罪責 ,這可是絕對划不來的事。根據刑法的規定,就算是最重的業務過失致死,最重也只能判到兩年有期徒刑,過失情節不嚴重的話,還可能易科罰金。而肇事遺棄的話,則可以判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意思就是,除非肇事者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否則牢就坐定了,可沒有易科罰金這一說。所以,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二、檢查所有駕駛人及乘客 在檢視車禍所造成的車損之前,務必先確定車禍中的所有當事人是否受傷。如果有人受傷,立刻設法提供醫療救助;如果有人失去意識或抱怨頸部、背部疼痛,則在專業醫療人員抵達之前,切勿任意將之移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現場油氣瀰漫,有爆炸的可能時,則應先托住傷者的背、頸部,再儘可能緩慢而穩定的移動。 在沒有傷者的車禍中,涉及的無非財產損失的賠償問題而已;若有人受傷,情況就複雜得多:除了車輛損失外,傷者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害以及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都成了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 有人受傷與否,就是車禍案件是單純民事案件或涉及刑事案件的分野。 三、報警 與許多人習知者有所不同:車禍不一定要報警。有些單純車禍,例如後車追撞前車或者損害輕微的案件,較諸日後的冗長法律程序而言,彼此私下和解反而是最經濟實惠的作法。但 當車禍涉及嚴重的車輛毀損、人身傷害甚至死亡時,報警就是必要的步驟 。警察到場後,會製作車禍事故現場圖,並詢問筆錄。日後請記得向警方索取車禍相關資料,並記下承辦員警的單位及姓名。 四、交換資訊 不要將對方駕駛當作仇人,也別不好意思,畢竟車禍沒人樂見,所以請勇於與對方駕駛交談。 倒不是因為不打不相識,而是可以藉此瞭解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車號以及基本的保險資料(例如對方的投保公司或險種)等等。尤其是最後一種資訊,一旦官司開打,可就成了諜對諜的天字第一號機密。當然,如果其他車上也有乘客,一樣設法取得姓名、電話或地址等,畢竟我們都不能確定,將來需不需要這些可能的證人。 五、找證人談話 留意現場有沒有證人,趕快找他或她談話。在不違反證人意願的前提下,取得證人的姓名、電話以及地址。不論證人是附近居民、在附近工作的生意人還是單純過客,儘可能找越多的證人越好。找到之後立刻請教他們是否相同地點曾經發生同樣的事故。如果證人猶豫不肯說,不要乞求,也不要威脅,只要將注意力放在願意提供你訊息的人身上即可。寫下他們告訴你的事情,以及設法取得他們的姓名、電話號碼及住址等等。這樣一來,不但你本人,甚至律師、保險公司或者法院都可以在需要時與他們聯絡了。 六、通知你的保險公司 車禍後,儘快聯繫上你的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的車禍情形。與保險公司充分合作並且誠實告知詳情,是獲得最大保障的不二法門。如果不誠實向保險公司告知,嚴重時可能沒辦法獲得任合理賠。在告知保險公司後,他們通常會派遣專人協助辦理理賠事宜,甚至協助你與對方進行和解。以筆者經驗, 由於保險公司的專員通常處理車禍經驗豐富,對於車禍後續商談的輕重緩急(例如險種及對方最高可領得保險金額等),都有相當準確的拿捏。 七、保留醫療單據 車禍後的就醫單據,只要是自負額的部分,法院都會採認,因此請保留所有醫療繳費單據。如果確實有請看護照顧的必要,記得請他們收取費用之後開立收據,以便之後提供律師、保險公司或法院使用。 八、照相存證 車禍後,你應該儘速將車子所受損害拍成照片。有了這些照片,不僅有助於保險公司判定你的理賠金額,也有助於法院進行真相的釐清。當然,如果你有車禍前的照片,可以用來與車禍後的受損情形互相對照,就更能分辨出真實的受損程度了。 九、設法取得損害估價 車禍之後,通常你的車輛會產生價值的減損。一台價值 20 萬的車輛,可能出個嚴重車禍的話連個 10 萬都不值。這種損失,也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當然,減損的數字可不是隨便任何人說了算的,而是必須透過公正的鑑定單位來鑑定才行。這類的鑑定單位,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者產險同業公會都可以列入考慮,其鑑定的結果,都可以成為法官判決時的重要參考指標。 十、別隨便與他人談論自己的車禍 除了你的律師、保險公司或警察外,不要隨便與他人談論車禍案情。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的代表想與你討論,除非獲得你律師獲保險公司的同意,請不要答應。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派代表打電話給你,請禮貌告知他們與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聯絡,以便安排會晤。還有,設法取得該代表的姓名電話並提供給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 十一、謹防過早和解 假如有保險公司要求你早點和解,請提高警覺。首先,確定你所受的體傷部分已經完全治癒,且已獲得醫師的確診。有些體傷得長期才會發作,短期是不會知道的。因此,除非你確定和解金額足以滿足你所受的損害,否則不要輕言與對方立刻和解。因為一旦和解,事後再發現還有體傷時,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簽下和解契約書前,千萬記得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
與律師會商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16
肆、與律師會商
在與律師進行的第一次會談,律師會希望聽到當事人描述事實的發生經過,以及要求當事人提供各種相關資料。會談的時間因案件而異,簡單的案件,例如車禍,第一次會面大概用不了多久,尤其對於有備而來的當事人,更是如此;較為複雜的案件,例如醫療糾紛或者產品瑕疵,所需時間則較為冗長。
在描述案情時,律師可能會提出問題。通常,這些問題會在當事人描述完後才會提出。儘管這些問題可能有些會讓人難堪(更別提回答),不過這是為了能讓律師找到最好解決方案的必經之途。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許多與事故有關的資料,包括診斷證明、與事故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可能的證人等等。此外,律師還會與當事人溝通委任的問題、法院收取的裁判費以及本案可能衍生的各種費用等。
以下是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可能遇到的情形:
一、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診斷證明;
二、律師可能會想要知道當事人是否就系爭案件投保;
三、律師可能會想知道當事人是否就事故已與保險調查人員交談過,並且是否已提供相關訊息給該等人員。
四、律師更希望知道在事故發生後,是否有任何人已與當事人就本案進行談話;如有,談話內容如何?
五、律師也想知道目前當事人的傷害情形,以瞭解痛苦的程度及治療的進展等等。
六、律師也會建議已經開始懶得上醫院的當事人繼續其療程。否則,將來一旦訴訟開始進行,對造一定主張既然已無看醫生的必要,表示受傷情形並不嚴重。如此一來,對當事人必定不利。
七、一旦律師接下此案,將在稍後不久再度聯繫,討論本案可能的法律攻防。
八、當然,律師也有可能不接這個案子。可能因為接案量已過大、對本案並不專業或者覺得費用過低等等。還有,當事人也可能從律師的口中得悉,本案可能勝訴機會渺茫,或者求償金額很低等意見。不過,正如同看醫師一樣,筆者仍建議當事人多尋求其他律師的意見,以便對本案做更充分的評估。
九、在上開情形,律師可能將你轉介給另一位律師,請自行決定是否參考。
十、律師可能會請當事人簽署相關委任契約,請小心研讀,並隨時問清契約文字的意思,別隨便簽字。
十一、律師應該會告知當事人下一步該如何進行。儘管訴訟程序冗長,律師還是會為當事人描述程序的進行過程,以及估計整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
十二、律師可能會建議當事人,除了與律師本人外,儘量不要與其他人討論案情。因為,漫不經心的意見,可能在法庭裡毀了整個訴訟。
十三、律師可能會向當事人說明如何持續讓當事人瞭解案件進行的程度,方法因人而異,實務上並無一致作法,從電話、傳真到電子郵件都有。
保留證據及拍照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16
貳、保留證據及拍照
當被害人所遭遇的意外事故是導因於某人的過失,此時若能保存一切相關的實體證據,會使得被害人在將來的訴訟中取得有利的地位。不過保存要儘快,因為可能下一秒鐘情況就變了!所謂的「現場」即已不復存在;所謂的「記憶」則受到扭曲;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也可能被忽略或錯置。
雖然,保存證據也可能是你在發生事故後最不願做的事,不過為了將來的求償或者法律上的有利地位起見,還是請你勉為其難吧。
保存的內容
保存的第一步,請注意各項實體證據是否已經確保,包括:磨損的布片、毀壞的設備以及重要的文件等。以下,我們就針對一些類型的意外事故舉出實際的例子,以供參考:
汽車事故:
事故發生後,請立即針對車輛及車上的受損財產等照相。雖然事故現場可能會有警察協助處理及拍照,不過他們拍照的目的是為了釐清事故責任,被害人拍照的目的則是有助於將來求償,需求不同,警方的照片自然有所不足。如果受傷,請務必立即至醫院驗傷,並要求醫院方面就傷勢拍照存證。
產品責任:
如果是因為產品瑕疵(如家電用品)所引起的傷害,請務必將產品保存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態。此外,亦請保留所有關於該產品的書面說明、警告、標籤以及包裝。同時,也請儘可能取得購買地點的原始發票。遺失的話,試著和販售者商量,提供留存該處的副本亦可。
醫療過失:
同樣地,在醫療過失所造成的傷害中,一定要設法保存或取得相關的醫療紀錄。如果醫院方面拒絕提供,可以向法院提出交付該等記錄的聲請(專業術語叫證據保全)。另外,為了避免偏聽偏信,設法取得其他專業人員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再有就是,如果這種傷害是出現在身體表面的,請務必拍照存證,或許能進一步對錯誤的醫療處置提供證明。
畫面會說話
須要指明的是,並非所有意外事故都能順利取得或保存實物的證據。例如,在滑倒所導致的傷害事故中,可能導致的原因有:人行道鋪設不平、缺乏扶手或者樓梯間照明不足。在這些情形,既然都不能取得實物作為證據,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與事故發生相同的時間、照明及天氣狀態下,針對滑倒的附近區域取得明確而詳細的照片。
要特別強調的是,由於監視器的普及使用,目前在許多重要路口、社區或便利商店等,皆設有具備錄影功能的監視器。儘可能在事故發生現場及附近尋找可能拍攝到事故發生前、中、後等經過的監視器,並向其使用人設法取得錄影畫面,更有助於判斷過失的歸屬。不過動作要快,依筆者經驗,為了節省儲存的空間,一般監視系統的錄影畫面除非特別拷貝存檔,否則都保存不超過七天。
記得,畫面會說話,而且說得比口語或文字都要清楚。
參、取得事故調查報告
在某些類型的意外事故,會有些針對該等事故所做成的調查報告。例如,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警方製作的現場報告(包括現場圖及初步的事故原因分析);火災發生後,會有消防隊製作的火場鑑識報告;工安意外後,往往會有勞動檢查所製作的安全檢查報告。因為這些報告日後都會成為審判時的重要依據,所以如能設法知悉其內容,對於受害人將來是否提出賠償之申請及請求之金額等,都有莫大的助益。
上開報告中,交通事故及工安意外的報告,都是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或告知的,受害人可自行前往申請辦理。火場鑑識報告的部分,似乎不直接提供給一般民眾調閱,而是必須由司法機關出具公函。通常而言,因為失火涉及刑事責任,檢察官都會以公函向消防隊調取鑑識報告,因此被害人可以在開庭時請求檢察官告知鑑識的結果。
調查報告的用途
調查報告當然不等同於判決。但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下,基於尊重專業判斷的原則,它仍然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以筆者的經驗為例,十件案件中,有九件法官的判決結果是與調查報告的結論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可以將調查報告作為一份用來協商的重要依據。
例如,在與對造或其律師私下洽商和解時,受害人可以緣用調查報告中的以下基礎:
一、事故之背景:
例如發生日的時、地點及當時天氣狀況等。
二、事故責任的初步釐清:
例如,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製作調查報告的警察已敘明肇事者可能違反了某條交通規則,或者何人的過失導致了事故的結果。
除了上述的用途之外,調查報告可能還記載了某些有用的訊息,例如目擊證人的姓名年紀等,或者何人於事故發生後立即抵達現場等。少數的報告中,甚至有目擊證人關於事故經過的描述。儘可能藉由上開報告取得與目擊證人的聯繫,將有助於日後的責任釐清與求償的順利進行。
摘要記錄事故及傷害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15
壹、摘要記錄事故及傷害
有兩項主要爭點,對於意外事故的相關法律訴訟非常重要:
一、導致損害結果的事故情形為何?
二、損害的結果為何?
這兩項爭點,往往與意外事故的訴訟相始終。有鑑於此種訴訟往往動輒延宕一年以上,如果能對事故經過留下清楚的記錄,以便將來回溯記憶,對於勝訴將有莫大的助益。要留下這種記錄,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針對重要細節留下摘記(包括事故經過以及該事故對於你日常生活的影響)。
縱使在事故發生後記下摘要,被迫回憶過去,可能是我們最不願做的事,但這個動作絕對可以讓我們在賠償訴訟中取得有利的位置。(若因故不能親自處理,請務必找親朋好友幫忙。)
摘記事項
儘可能寫下你記得的以下相關細節:
一、導致傷害的事故發生前後及過程:包括時間、地點、天氣狀況、當時在場的人、言談、如何結束、經歷、感受以及任何你覺得重要的事物。
二、傷害的範圍:傷害的程度(生理及心理)、醫療情形(包括估計未來可能需要的)以及傷害對工作、社交及個人生活的影響。這些影響包括看醫生(含心理醫生)的次數、不能工作的時間、因受傷而必須取消或延後的渡假計畫以及對最近親人造成的影響。
求償程序進行期間的摘記
進行求償時,請持續紀錄與保險公司、醫療照護者、事故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談話的最新發展。記下相關人等的姓名及聯絡資料、談話的時間、地點以及所有你能記得的談話內容。
如果可能,請逐日紀錄傷害的進展,包括如何影響日常生活以及經過醫療之後的恢復情形。參考這些紀錄,不僅有助於求償程序中的被害人及律師,更有助於順利取得公平而合理的賠償。
面對意外事故,您該採取那些法律步驟?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15
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08
前言 | |||||||||||||||
對一般人而言,可能以為法院既然是個要求秩序莊嚴的地方, 因此送進去的文書想必也有不容假借的格式要遵守, 從而將寫狀子遞進法院一事視為畏途。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這件事其實出奇的簡單, 只要你注意以下幾點: | |||||||||||||||
陳傳中律師 20090409 | |||||||||||||||
| 一、格式 其實狀子沒有法定的格式,但是有參考的格式。有撰寫訴狀的必要時,可以直接連到司法院的網站,該處有提供專門的起訴狀 WORD 檔,可以下載使用。 【台灣高等法院 書狀參考範例 】 | |||||||||||||||
| 二、確定所有相關當事人 假設你是原告,那麼就要知道,誰才是你的被告:個人?所屬公司?還是兩者皆是。 例如,根據民法第 188 條的規定,員工因為業務上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員工所屬的公司也要負連帶的責任。換言之,如果某甲與乙公司的員工某丙發生車禍,遭某丙撞傷,那某甲在起訴狀中可以一併將某乙、某丙同時列為被告,請求乙丙共同負連帶責任。這種時候,如果某甲想要知道丙公司的全名、地址跟法定代理人姓名,可以連上經濟部網站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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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弄清請求的基礎 這個部分稍微難一點。首先,你必須先搞清楚你要提告的全部事實,然後做一點研究,瞭解你要告的事實要怎麼轉換成法律的請求,所有的請求則儘量以直白的文字呈現出來。 舉例而言,在一件請求車禍賠償的案件中,原告必須提供的事實必須能支持以下的請求基礎: (一)、車禍的經過; (二)、被告的過失原因; (三)、原告的損害程度; (四)、原告的工作損失; (五)、原告的學經歷(以供請求精神慰撫金之用)等等。 當然,在撰寫訴狀時,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寫,你可以上網尋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機關,甚至到法院的服務中心請教都可以。不過他們只能教你怎麼想,可不能幫你寫,代撰訴狀可是要收費的。 | |||||||||||||||
| 四、將文句組織簡化 你不需要像律師一樣寫一些「非不得謂」、「洵屬」、「要難謂」等等不像人說的話,那是律師的職業病。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像寫日記一樣想到哪裡寫到哪裡,這樣你寫起來累,法官看起來比你更累。總之,可以寫大白話,但要說得清楚,說得有條理,不要寫抒情文。 例如,在建構事實時,以時間先後為主軸,平鋪直述,不帶評論,就是一個很好的寫法。 | |||||||||||||||
| 五、加入附件 打官司不可能沒有證據。請儘量將證據以書面或照片的形式呈現,然後編上號碼,附在狀子的後面合併裝訂。訴狀的內容請儘量連結編了號的證物,以便交互參照。 | |||||||||||||||
| 六、請求金額 請求金額的寫法,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 例如車禍傷害案件,因為精神慰撫金沒有精確標準,所以原告只能預估一個最後的金額,然後交給法院決定;而債務不履行案件,例如請求給付買賣貨款,訴狀上就必須詳細地列舉所有未獲清償的貨款,而不能有隨便出價的寫法。當然,遲延利息也應該一併寫入,以免訴訟延滯而造成利息上的損失。 陳傳中律師 | |||||||||||||||
接到討債電話怎麼辦?
作者:陳傳中 日期:2009-04-1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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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討債電話當然會感到疑懼。有時候,討債的要的可能比你以為的還多, 要的也可能是你根本已經忘得一乾二淨的債務。 不過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欠這筆錢,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 |
| 一、保持冷靜 跟討債的人講電話時要保持冷靜當然是極端困難,不過卻是相當重要。即使討債者很有禮貌,但基於債權債務是個敏感話題,你還是會覺得討債的要的就是你的錢(不然呢?)。不過還是請保持冷靜、禮貌,並且儘可能設法取得你能得到的訊息,包括:討債者姓名、電話號碼、地址、債權人姓名或單位以及債務金額。還有,不管你怎麼做,先別急著承認你欠這筆債務。這樣一來,不但可以保留將來協商及伸縮的空間,也能避免認諾實際上可能已罹於時效或根本不存在的債務。 二、儘可能留下錄音紀錄 如果技術上可行,請儘量錄下你與討債者的通話(當然也包括語音留言)。而在你嘗試這麼做之前,請先練習幾遍,以免到時手忙腳亂。錄下來之後,請將之轉存到電腦之中並且保存備份。如果你打過去,發現對方是電腦語音,別猶豫,還是一律將之錄下。錄音的理由,除了證明你確實有解決的誠意之外,還能避免遭人恐嚇時無法舉證的遺憾。 三、記下筆記 |
寰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所
陳傳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