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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5]陳傳中BLOG。
 [2009-04-15]陳傳中律師介紹
 [2006-12-15]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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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HOME新聞/ 2009-06-11 18:46:20 TVBS

陳傳中

知名的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和台中縣議員王加佳的婚姻,再起波瀾;王子豪去年在街頭被人砍傷,自己搭計程車就醫,當時他不願透露案情,但事後卻報警,指控妻子也就是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教唆徵信社員工砍人;警方事後約談徵信社員工,他們坦承拿了王加佳20萬後跟監王子豪,但沒有砍人;外界霧裡看花,夫妻倆前一天同時出席喪禮時,似乎就很少互動。

夏姿小開王子豪(98.6.10):「講好不要拍啦,這是辦喪事耶。」
喪禮結束,夫妻倆肩並肩準備離開,但2個人的手就是沒有牽在一起,鏡頭捕捉到夫妻倆唯一的親密動作是這一幕,當時王子豪搭妻子的肩說要離開,王加佳鼻子哭紅,表情哀愁,王子豪則獨自離去。

記者(98.6.10):「所以你跟加佳還是維持夫妻關係嗎?」夏姿小開王子豪:「是啊,不然我跑來這邊幹嘛?」記者:「因為傳出說你們分居了。」王子豪:「我最近很忙,所以都不在台北。」

淡淡回答問題,但王子豪向警方供稱,去年9月,王加佳教唆徵信業者,在台北市街頭將他砍傷,警方製作筆錄,問他「為何老婆要砍你?」王子豪回答「他懷疑王加佳曾經找人跟拍他喝花酒,這次的動機,應該和離婚官司以及贍養費有關」,王子豪最後還說,夫妻倆已經分居。

警方追查王加佳的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後,和2名徵信業者密集通聯,他們也坦承收了20萬跟監王子豪,但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也沒有找到凶器,警方證據有限,但王子豪堅持告2名男子傷害,王加佳涉嫌教唆。

案情曝光,王子豪不願多談,但警方調查,涉案的2名徵信社員工,通聯紀錄和手機發話地點,都沒有在場的直接證據;擔心被王子豪說吃案,還是依法函送檢方調查,夫妻倆未來得對簿公堂。

陳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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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與被砍的動機
陳傳中律師與路人甲


看過偵探小說的人應該都知道,即使是表面上看起來最不可能的兇手,到了最後的關頭,答案揭曉,種種的不可能,原來都是故佈疑陣,為的只是要隱瞞那看起來最明顯,能直接看清兇手何人的那條線而已。這條線,我們稱做動機。

是的。動機。在這個案子裡,最耐人尋味的就是動機。而事實呢?例如,王子豪是不是真的受傷?王加佳是不是真的有教唆人行兇?徵信社方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動手?這個麼,身為參與的律師之一,我只能說,除了上帝以外,已經沒有人能將真相還原了。
迷惑的路人甲提問 :
Q: 王子豪是不是真的受傷?
如果有路人目擊行兇、當場活逮現行犯就是曾居泰,然後由路人將血流如注的王子豪送醫急救 … 。那麼這就是一樁無懈可急的兇案,也沒有人會懷疑王子豪皇后的貞操,偏偏這個案子 … 沒有目擊證人 , 大家都說他事後自行就醫 , 只憑一張警察的照片指認,警方也查不到曾居泰在場的直接證據,但又怕被說吃案,所以 … 。
Q: 王加佳是不是真的有教唆人行兇?
委託徵信社是很多人,甚至你我都可能會作的事,但這和買兇砍人,又是兩碼子事,王加佳有需要為此賠上自己的前途和孩子的未來嗎 ?
Q: 徵信社方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動手?
說起徵信社可是個營利事業單位,有很多人要養,很多的廣告成本要支付,這樣等閒就能幫人砍人,也未免把徵信人員看的太廉價了 ?

當然,有人可能會問,難道這個案子沒有證據麼?呃,我只能說,細節部分還在偵查中,我也不方便說什麼。起訴與否,自有檢察官秉公處理,我盡我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了。只是,由於我的當事人全部矢口否認,而且案件仍有無罪辯護的空間,所以我禁不住想,如果我是檢察官,說不定我會仿效書上的那種手法,開始進行犯罪推論,如果是王加佳或徵信社做的,他們的動機何在呢?

先說徵信社吧,眾所周知,妻子會找徵信社調查老公的行蹤,想的無非是查察老公有沒有搞外遇而已。這算是常識,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吧?既然是調查外遇,對王子豪必定避之唯恐不及,深怕曝光,怎麼可能操起了傢伙,不分青紅皂白就砍將下去?砍的時候還趁著光天化日,唯恐被砍的人將來沒辦法指認?如果徵信社的人是這種水準,那黑道的人恐怕都得汗顏了 (迷惑的路人甲提問 : 這句有點不解 , 這樣寫是虧黑道嗎 ? )。那麼,可能是砍人的人與王子豪有仇嗎?這個嘛,實際上我這位涉嫌傷害的當事人才剛成年,連王子豪長得是圓是扁都不知道,這個仇只怕很難建立得起來。 (迷惑的路人甲推理 : 雖然二個人生活環境、生活圈也差太遠,但要建立仇恨也不無可能 , 比如說王子豪和曾居泰發生車禍,二人撞成一團 …, 或者根本王子豪悄悄看上曾居泰的女友 , 打算來個橫刀奪愛 --- 慢著慢著 , 路人甲我實在是玫瑰瞳玲眼看太多了 …)

排除徵信社方面的動機之後,我們再來看看王加佳的。王加佳的動機呢?嗯。我們假設看看:她找徵信社調查老公,一定很氣他在外不老實,質問之下,老公又矢口否認,讓她更加生氣,要徵信社繼續調查,然後越調查下去,發現他越多不堪行徑,女朋友一個接一個,終於無法忍耐,一次爆發,叫人「給王子豪一個教訓」。 誰知教訓者既不專業又沒常識,既不選在夜深人靜、四下無人的時候動手,也不挑在王子豪喝得醉眼朦朧、分不清東南西北的時候給他兩刀,反而拖拖拉拉,等到天也亮了,人也醒了,再蹩手蹩腳地胡亂劃兩刀,期間還不忘放慢動作,以免被害人將來指認的時候認錯人。

這樣的假設,從邏輯上來說,我們不能排除其可能。可是邏輯上可能的事,事實上卻不見得會發生。多年來我處理過無數的婚姻案件,夫妻一方傷害對方,或者彼此互相傷害的情形可說屢見不鮮,原因不一而足。有酒後勃谿的,有吵到受不了而動手的,也有受不了對方嘮叨的,還有為了阻止對方尋短,為了奪下武器反遭殺傷的。當然,也有捉姦現場壓抑不住對第三者或對配偶的恨意而動手的,也有被捉的一方惱羞成怒而對捉的一方拳腳相加的。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在外遇的蒐證過程中,一方因為受不了對方外遇而找人給對方教訓的,一次也沒有。不但以前沒有,我甚至可以很篤定的說,將來也不會有。

想想看,王加佳委託徵信社的,是要蒐集她先生外遇的證據。蒐集這些證據要做什麼?不外取得道德上的制高點。有了證據,她可以不怕王子豪以莫須有的理由訴請離婚;可以向她公婆哭訴,要求主持公道;她也可以利用這個證據,增加王子豪離婚的難度,提高離婚時談判的籌碼;她更可以主動訴請離婚,要求精神慰撫金;她也可以什麼都不做,反正從此她在王家的地位算是無可動搖了。換句話說,只要有了外遇的證據,她就可進可退,離不離婚,都是她說了算,留不留下,也半點由不得王子豪。

你要是王加佳,你要是個正常人,你會不會想盡辦法取得這樣的證據?

我們繼續設想:正當王加佳想盡辦法蒐證的時候,突然精神崩潰,受不了丈夫的花心,於是叫徵信社的人動手教訓,劃他兩刀。兩刀劃下,人也被認出來了,證據也別想收集了,道德制高點也沒了。現在,反而是王子豪想離婚就離婚,給不給錢看心情,想挽回家庭?再說吧。

你要是王加佳,劃不劃得下這兩刀?

當然,你可能會說,王加佳的作為可能是一時衝動,來不及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但你不要忘了,根據王子豪的說法,王加佳不是自己動手,而是找徵信社下手的。這表示,在下手之前,王加佳有充分的時間可以權衡,即使一時氣憤,也可以在下了命令之後收回。問問你自己就好:如果有半天以上的時間給你考慮,你會劃下那兩刀嗎?如果你的答案是不會,那為什麼王加佳就會?剛剛說過,夫妻間傷害的理由千奇百怪,儘管如此,仍然脫離不了一個基本原則:除了冷血謀殺之外,夫妻彼此間的傷害,總是來自於一時衝動,而不是深思熟慮的結果。經過深思熟慮還下手的,一定有所圖謀,王加佳如果下手,她圖的是什麼?怕王子豪休不了她嗎?如果王子豪貧窮潦倒,不事生產,這種圖謀可能還有人相信。不過王子豪可是夏姿的少東,王加佳就算不為自己想,總得為孩子想吧?

我們現在將問題反過來問:如果你是王子豪, 老成為報章雜誌登載緋聞的對象,或許正受不了婚姻的束縛,急著想擺脫現在婚姻的桎梏。問題是,配偶方面好像不太願意合作,也沒犯什麼七出之條。而更要命的是,說不定老婆手上還有一些可能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取將出來,可能你一輩子也離不了婚。正在一籌莫展之際,又莫名其妙的被人劃了兩刀。也許你知道是誰,也許你不知道。可是,猜猜看,你最希望這兩刀是誰劃的?就算不是老婆劃的,如果是老婆委託跟監的人劃的,老婆也脫不了干係吧?

所以,徵信社與王加佳到底有沒有下手?王子豪何以一口咬定確實是徵信社下手?我們從動機的角度來看,也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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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地方新聞   2009-06-12 中國時報 【陳世宗/中縣報導】

她泣訴:不會傷害孩子的爸

 台中縣議員王加佳被警方依教唆及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十一日她聲淚俱下說,王子豪遭砍殺,她要求連絡檢察官調查,才被列為關係人、以示清白;孩子是她的摯愛,不可能去傷害孩子的父親,她要給孩子完整的家。

 昨天下午四時,王加佳在台中縣議會聲淚俱下說,去年孩子剛出生,王子豪在外的風風雨雨,讓她心中覺得很沒有安全感,才會請徵信社調查丈夫的交友,想了解他為何會常常夜不歸營、不接電話。她哽咽地說,這分關心卻被羅織罪名,那對跟她有相同遭遇的女人來說,又該怎麼辦?

 有關王子豪向警方表示,王加佳為加強離婚談判籌碼,才找人跟拍一節,王加佳說沒有贍養費問題,先生名下沒有任何 財產 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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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2

王加佳:不會傷害孩子的爸 夏姿小開遭砍 控妻爭贍養費教唆


【綜合報導】夏姿小開王子豪去年遭砍傷左手臂,王子豪指控是擔任台中縣議員的妻子王加佳,為了贍養費僱用一名徵信社人員砍傷他,警方訊後將王加佳依教唆罪嫌函送法辦,今天開庭審理;對此王加佳昨哽咽喊冤說:「他常晚上不歸,我想知道他在外面的狀況,他是孩子的爸,我不可能傷害孩子的爸爸。」

豪門紛爭
王子豪是國內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的小開,前年與台中縣議員王加佳閃電結婚後,與空姐激吻等緋聞不斷,兩人婚姻爆發危機。
警方指出,去年九月十二日,他於北市新中街遭人持刀砍傷,他懷疑是妻子為贍養費唆使,報警指控與妻聯繫密切的一統徵信社人員曾居泰(二十歲)就是行兇歹徒;雖案發當時,警方沒查到曾嫌在案發現場附近的事證,但因王堅持提告,警方於是將曾嫌依傷害罪嫌、王加佳及一統徵信社副總經理任聖憲(四十歲)依教唆罪嫌函送。
警方指出,王子豪去年九月遭砍傷,數日後才報案說:「我要控告我老婆找人砍我。」承辦人訝異續問:「你為什麼懷疑是你老婆做的?」他說:「我懷疑老婆為了離婚的贍養費,找人砍我。」

「怎可能搬石頭砸腳」
警方調閱王加佳的通聯紀錄發現,王加佳與一統徵信社人員聯繫密集,後提供與王妻聯繫的八、九人照片供王指認,王子豪指徵信社人員曾居泰即兇嫌。今年三月,警方傳喚相關人到案並函送法辦。
王加佳昨坦承找徵信社調查丈夫,喊冤涉嫌教唆說:「他是孩子的爸,我怎麼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她指稱丈夫屢次爆發醜聞,心裡不安才委託徵信社調查,她哽咽說:「我的摯愛是我的小孩,我也許不是一百分的老婆、一百分的媳婦,但我很努力想要給他(兒子)完整的家。」對王子豪控她,為爭奪贍養費教唆傷人,王要媒體去查,丈夫是否有存款、財產。
一統徵信社副總經理任聖憲也說,一統跟蹤王子豪兩個多月期間,沒有對王動粗,且曾居泰當時有不在場證明,事隔半年,王才指認員工砍人,這種指認令人質疑。

徵信社喊冤:不在場
遭控砍人的曾嫌也喊冤說,案發前夜,在女友陪同下二度跟監王的車,隔天零時返家,所以案發時:「我應該在睡覺。」
台北地檢署昨指出,王子豪遭砍傷案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原定傳訊王子豪、王加佳、兩名徵信社人員,釐清案情,不過,王加佳日前以家中有喪事為由,遞狀請假,避開與丈夫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將擇期傳訊王加佳。
2009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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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小開王子豪又被拍到擁辣妹 王加佳不願多做回應

(2008/06/18 16: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夏姿小開王子豪和議員太太王加佳的感情,又出問題了嗎?王子豪上次才被周刊拍到和辣妹在街上摟抱,這次和好友上夜店,又被狗仔拍到,他不但和辣妹在街上拉扯,坐進計程車時,還雙手環住辣妹的腰部,動作相當親密,對此,王加佳的服務處、家人都相當低調,不願多說,夏姿方面也說,只是朋友。

上次和辣妹在街頭拉扯的畫面,才曝光沒多久,王子豪又被狗仔拍到從夜店走出來時,身邊還摟著一個穿著火辣的辣妹,王子豪不但拉著辣妹的手,坐上計程車時,雙手還環在辣妹的腰上。

根據周刊報導,當天,王子豪和白育名等好友,在夜店慶祝,一番酒酣耳熱之後,他在離去時,和辣妹在街頭上演親密動作,把辣妹拉進車內,一幕幕火辣又激情的畫面,全被收入狗仔的相機裡。

對此,王加佳服務處不願多談,而王加佳的舅舅則說,「那是周刊報導的,你去找周刊!」他要記者去問報導的周刊,記者再追問,這事情王加佳有什麼反應嗎?得到的是一句「唉呦!我不知道!」

服務處不願多說夫妻間的感情事,王加佳家人也表現低調,連夏姿方面也不願作回應,夏姿公關表示,就只是朋友,單純和朋友出去喝東西而已。不過,豪門小開多次被周刊直擊到和辣妹火辣接觸,雖然太座王加佳沒有做出回應,但這對夫妻的感情,是否還和當初結婚時一樣甜蜜,外界相當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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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小開被砍 議員妻涉教唆

聯合報 / 2009/06/11

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去年在台北市遭人攔路砍傷,警方查出王子豪的太太、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曾雇請徵信社人員跟拍,懷疑王妻是教唆行凶的主謀,日前依傷害罪嫌將王妻及兩名徵信社員工函送偵辦。

王加佳到案時承認找徵信社跟拍王子豪,但王子豪遭人攔路砍傷和她無關;兩名徵信社人員只承認跟拍,但否認砍傷王子豪。不過,王子豪指證其中一名徵信社員工就是歹徒之一。

王子豪曾和女星維多利亞傳緋聞,前年與王加佳結婚後,因上酒店喝花酒傳出婚變。去年九月,王子豪徒步行經台北市民生東路、新中街口時,突遭兩名年輕男子攔路毆打,王的左手臂被刀劃傷,事後他自行搭計程車就醫。

王子豪被砍消息傳出後,起初王不願向警方的查訪吐露案情,後來卻突然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徵信社任姓幹部、曾姓員工,任承認受王加佳以廿萬元委託,派曾姓員工跟監王子豪,但王加佳沒有要他們傷害王子豪,他們也沒有這樣做。

王子豪則指證曾姓男子就是當天砍傷他的歹徒之一,他還懷疑這件傷害案和先前媒體報導他上酒店喝花酒等負面新聞,都是王加佳幕後主導和爆料,目的在醜化他,做為將來打離婚官司、爭取贍養費的談判籌碼。

※延伸閱讀》 ‧美女議員王加佳 情定夏姿小開 ‧緋聞不斷 夏姿小開路邊挨揍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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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鬧家變? 小開王子豪登報切割

分類: 生活新聞 2009/03/07 11:45

台灣知名服飾夏姿鬧家變了嗎?今天(6日)夏姿小開王子豪在報紙頭版刊登啟示,強調自己沒有在夏姿擔任任何職務,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都沒有授權他對外任何債務負擔行為。這樣的聲明一傳出,馬上引起外界對夏姿鬧家變的聯想,對此夏姿低調沒有任何評論。

打開報紙赫然發現下方有一個啟事,

聲明人是夏姿小開王子豪,內文寫著「本人並未在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擔任任何職務,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均未曾授權本人對外為任何債務負擔行為,包括代理票據背書及保證,如有上開行為皆屬偽造,今後本人在外之法律行為,均親自簽名自行負責,如涉有法律糾紛,一概與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及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無涉。」聲明人署名夏姿小開王子豪,這篇啟事一刊登,引起外界議論紛紛。

兩年前,王子豪跟台中市議員王加佳的婚禮,母親王陳彩霞幫忙顧前顧後,臉上掛著笑容,但這兩年來,王子豪卻一再惹事,除了婚變風流傳言,更曾經遭仇家尋仇當街被砍,如今王子豪在媒體上刊登這篇啟事,動機讓人好奇。

對此,夏姿公司低調表示,目前還沒連絡上王陳彩霞,無法對外說明,公司狀況也沒受到影響,但這篇聲明已經引起外界對於夏姿家變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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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難過情色這一關嗎?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繼第一代創辦人婚姻亮紅燈之後,現在又有媒體拍到,夏姿的小開,王子豪,跟辣妹牽手的畫面,而且還說他跟議員妻子王加佳已經分居。

王子豪今天說他只是喝酒散心,沒有出軌。

<ns>這頭才話說要與王加佳白頭偕老,風光辦婚宴,但結婚不到一年,就被平面媒體拍攝到,婚姻疑似亮紅燈。
夏姿小開,王子豪不但與王加佳分居,還醉把E奶妹,動作親暱,拉拉扯扯,一路醉倒回家。

<so 如果那女生真的是有意的 那就太不恥了>身為公眾人物的丈夫,竟然被拍下這種的照片,王加佳第一時間反應氣憤不已,王子豪趕緊道歉講明白。

<so>兩人口徑一致,表示王子豪跟朋友在夜店喝酒散心,那個女子是大家都認識的朋友,而且王加佳的弟弟全程在場,兩人婚姻絕對沒問題。 難過情色這一關嗎?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繼第一代創辦人婚姻亮紅燈之後,現在又有媒體拍到,夏姿的小開,王子豪,跟辣妹牽手的畫面,而且還說他跟議員妻子王加佳已經分居。

王子豪今天說他只是喝酒散心,沒有出軌。

<ns>這頭才話說要與王加佳白頭偕老,風光辦婚宴,但結婚不到一年,就被平面媒體拍攝到,婚姻疑似亮紅燈。
夏姿小開,王子豪不但與王加佳分居,還醉把E奶妹,動作親暱,拉拉扯扯,一路醉倒回家。

<so 如果那女生真的是有意的 那就太不恥了>身為公眾人物的丈夫,竟然被拍下這種的照片,王加佳第一時間反應氣憤不已,王子豪趕緊道歉講明白。

<so>兩人口徑一致,表示王子豪跟朋友在夜店喝酒散心,那個女子是大家都認識的朋友,而且王加佳的弟弟全程在場,兩人婚姻絕對沒問題。

車禍事故後的因應措施

前言

以台灣的交通混亂程度,相信沒有幾個駕駛人敢說這輩子沒發生過幾件大撞小碰的車禍。然而弔詭的是,這種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事情,真正發生時,確鮮有人能做完全正確的處理。有鑑於此,筆者特別擷取多年來承辦車禍案件之心得,綜合整理出幾項發生車禍後可以視情況採取的步驟,提供讀者,以免權益受損。

陳傳中律師 20090423

 

、別離開現場

車禍發生之後,不管你是撞到大車小車還是老人小孩,首要注意的黃金法則就是絕對不要離開現場。 因為在情況沒有搞清之前,沒人知道這場車禍是不是有人受傷。而 當有人受傷肇事者又擅離現場時,除了肇事者應負原來(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的責任之外,還得負所謂的肇事遺棄罪責 ,這可是絕對划不來的事。根據刑法的規定,就算是最重的業務過失致死,最重也只能判到兩年有期徒刑,過失情節不嚴重的話,還可能易科罰金。而肇事遺棄的話,則可以判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意思就是,除非肇事者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否則牢就坐定了,可沒有易科罰金這一說。所以,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二、檢查所有駕駛人及乘客

在檢視車禍所造成的車損之前,務必先確定車禍中的所有當事人是否受傷。如果有人受傷,立刻設法提供醫療救助;如果有人失去意識或抱怨頸部、背部疼痛,則在專業醫療人員抵達之前,切勿任意將之移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現場油氣瀰漫,有爆炸的可能時,則應先托住傷者的背、頸部,再儘可能緩慢而穩定的移動。

在沒有傷者的車禍中,涉及的無非財產損失的賠償問題而已;若有人受傷,情況就複雜得多:除了車輛損失外,傷者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害以及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都成了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 有人受傷與否,就是車禍案件是單純民事案件或涉及刑事案件的分野。

三、報警

與許多人習知者有所不同:車禍不一定要報警。有些單純車禍,例如後車追撞前車或者損害輕微的案件,較諸日後的冗長法律程序而言,彼此私下和解反而是最經濟實惠的作法。但 當車禍涉及嚴重的車輛毀損、人身傷害甚至死亡時,報警就是必要的步驟 。警察到場後,會製作車禍事故現場圖,並詢問筆錄。日後請記得向警方索取車禍相關資料,並記下承辦員警的單位及姓名。
另外, 如果你就是肇事者,一旦警察到場,請立刻向警察承認你就是駕駛人,並要求記明在筆錄中。這樣將來在判定責任時,可以獲得自首的減刑。

四、交換資訊

不要將對方駕駛當作仇人,也別不好意思,畢竟車禍沒人樂見,所以請勇於與對方駕駛交談。 倒不是因為不打不相識,而是可以藉此瞭解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車號以及基本的保險資料(例如對方的投保公司或險種)等等。尤其是最後一種資訊,一旦官司開打,可就成了諜對諜的天字第一號機密。當然,如果其他車上也有乘客,一樣設法取得姓名、電話或地址等,畢竟我們都不能確定,將來需不需要這些可能的證人。
但是,在交談的過程中,除非你非常確定是自己不對,否則別急著馬上在現場就坦承疏失。 如果出車禍後你一跳出車子就衝口而出:「不好意思,我闖了紅燈,你沒事吧!?」好了,本來現場一片混亂,根本不知道過失在誰,也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闖了紅燈,這話一出,不啻別人正瞌睡時,你送個枕頭過去讓他靠。當然,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出了車禍要抹煞良心,抵賴到底,而是在真相未明之前,猝然承認自己有錯,不僅不見得對自己有利,甚至不見得對方有利(這涉及保險險種的問題,以後再專文討論)。一旦真的到了司法調查的地步,有過失當然還是以誠實為最好的政策。

五、找證人談話

留意現場有沒有證人,趕快找他或她談話。在不違反證人意願的前提下,取得證人的姓名、電話以及地址。不論證人是附近居民、在附近工作的生意人還是單純過客,儘可能找越多的證人越好。找到之後立刻請教他們是否相同地點曾經發生同樣的事故。如果證人猶豫不肯說,不要乞求,也不要威脅,只要將注意力放在願意提供你訊息的人身上即可。寫下他們告訴你的事情,以及設法取得他們的姓名、電話號碼及住址等等。這樣一來,不但你本人,甚至律師、保險公司或者法院都可以在需要時與他們聯絡了。

六、通知你的保險公司

車禍後,儘快聯繫上你的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的車禍情形。與保險公司充分合作並且誠實告知詳情,是獲得最大保障的不二法門。如果不誠實向保險公司告知,嚴重時可能沒辦法獲得任合理賠。在告知保險公司後,他們通常會派遣專人協助辦理理賠事宜,甚至協助你與對方進行和解。以筆者經驗, 由於保險公司的專員通常處理車禍經驗豐富,對於車禍後續商談的輕重緩急(例如險種及對方最高可領得保險金額等),都有相當準確的拿捏。

七、保留醫療單據

車禍後的就醫單據,只要是自負額的部分,法院都會採認,因此請保留所有醫療繳費單據。如果確實有請看護照顧的必要,記得請他們收取費用之後開立收據,以便之後提供律師、保險公司或法院使用。

八、照相存證

車禍後,你應該儘速將車子所受損害拍成照片。有了這些照片,不僅有助於保險公司判定你的理賠金額,也有助於法院進行真相的釐清。當然,如果你有車禍前的照片,可以用來與車禍後的受損情形互相對照,就更能分辨出真實的受損程度了。

九、設法取得損害估價

車禍之後,通常你的車輛會產生價值的減損。一台價值 20 萬的車輛,可能出個嚴重車禍的話連個 10 萬都不值。這種損失,也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當然,減損的數字可不是隨便任何人說了算的,而是必須透過公正的鑑定單位來鑑定才行。這類的鑑定單位,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者產險同業公會都可以列入考慮,其鑑定的結果,都可以成為法官判決時的重要參考指標。

十、別隨便與他人談論自己的車禍

除了你的律師、保險公司或警察外,不要隨便與他人談論車禍案情。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的代表想與你討論,除非獲得你律師獲保險公司的同意,請不要答應。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派代表打電話給你,請禮貌告知他們與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聯絡,以便安排會晤。還有,設法取得該代表的姓名電話並提供給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

十一、謹防過早和解

假如有保險公司要求你早點和解,請提高警覺。首先,確定你所受的體傷部分已經完全治癒,且已獲得醫師的確診。有些體傷得長期才會發作,短期是不會知道的。因此,除非你確定和解金額足以滿足你所受的損害,否則不要輕言與對方立刻和解。因為一旦和解,事後再發現還有體傷時,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簽下和解契約書前,千萬記得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標籤: 車禍

與律師會商

肆、與律師會商

在與律師進行的第一次會談,律師會希望聽到當事人描述事實的發生經過,以及要求當事人提供各種相關資料。會談的時間因案件而異,簡單的案件,例如車禍,第一次會面大概用不了多久,尤其對於有備而來的當事人,更是如此;較為複雜的案件,例如醫療糾紛或者產品瑕疵,所需時間則較為冗長。

在描述案情時,律師可能會提出問題。通常,這些問題會在當事人描述完後才會提出。儘管這些問題可能有些會讓人難堪(更別提回答),不過這是為了能讓律師找到最好解決方案的必經之途。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許多與事故有關的資料,包括診斷證明、與事故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可能的證人等等。此外,律師還會與當事人溝通委任的問題、法院收取的裁判費以及本案可能衍生的各種費用等。

以下是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可能遇到的情形:

一、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診斷證明;

二、律師可能會想要知道當事人是否就系爭案件投保;

三、律師可能會想知道當事人是否就事故已與保險調查人員交談過,並且是否已提供相關訊息給該等人員。

四、律師更希望知道在事故發生後,是否有任何人已與當事人就本案進行談話;如有,談話內容如何?

五、律師也想知道目前當事人的傷害情形,以瞭解痛苦的程度及治療的進展等等。

六、律師也會建議已經開始懶得上醫院的當事人繼續其療程。否則,將來一旦訴訟開始進行,對造一定主張既然已無看醫生的必要,表示受傷情形並不嚴重。如此一來,對當事人必定不利。

七、一旦律師接下此案,將在稍後不久再度聯繫,討論本案可能的法律攻防。

八、當然,律師也有可能不接這個案子。可能因為接案量已過大、對本案並不專業或者覺得費用過低等等。還有,當事人也可能從律師的口中得悉,本案可能勝訴機會渺茫,或者求償金額很低等意見。不過,正如同看醫師一樣,筆者仍建議當事人多尋求其他律師的意見,以便對本案做更充分的評估。

九、在上開情形,律師可能將你轉介給另一位律師,請自行決定是否參考。

十、律師可能會請當事人簽署相關委任契約,請小心研讀,並隨時問清契約文字的意思,別隨便簽字。

十一、律師應該會告知當事人下一步該如何進行。儘管訴訟程序冗長,律師還是會為當事人描述程序的進行過程,以及估計整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

十二、律師可能會建議當事人,除了與律師本人外,儘量不要與其他人討論案情。因為,漫不經心的意見,可能在法庭裡毀了整個訴訟。

十三、律師可能會向當事人說明如何持續讓當事人瞭解案件進行的程度,方法因人而異,實務上並無一致作法,從電話、傳真到電子郵件都有。

保留證據及拍照

貳、保留證據及拍照

當被害人所遭遇的意外事故是導因於某人的過失,此時若能保存一切相關的實體證據,會使得被害人在將來的訴訟中取得有利的地位。不過保存要儘快,因為可能下一秒鐘情況就變了!所謂的「現場」即已不復存在;所謂的「記憶」則受到扭曲;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也可能被忽略或錯置。

雖然,保存證據也可能是你在發生事故後最不願做的事,不過為了將來的求償或者法律上的有利地位起見,還是請你勉為其難吧。

保存的內容

保存的第一步,請注意各項實體證據是否已經確保,包括:磨損的布片、毀壞的設備以及重要的文件等。以下,我們就針對一些類型的意外事故舉出實際的例子,以供參考:

汽車事故:
事故發生後,請立即針對車輛及車上的受損財產等照相。雖然事故現場可能會有警察協助處理及拍照,不過他們拍照的目的是為了釐清事故責任,被害人拍照的目的則是有助於將來求償,需求不同,警方的照片自然有所不足。如果受傷,請務必立即至醫院驗傷,並要求醫院方面就傷勢拍照存證。

產品責任:
如果是因為產品瑕疵(如家電用品)所引起的傷害,請務必將產品保存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態。此外,亦請保留所有關於該產品的書面說明、警告、標籤以及包裝。同時,也請儘可能取得購買地點的原始發票。遺失的話,試著和販售者商量,提供留存該處的副本亦可。

醫療過失:
同樣地,在醫療過失所造成的傷害中,一定要設法保存或取得相關的醫療紀錄。如果醫院方面拒絕提供,可以向法院提出交付該等記錄的聲請(專業術語叫證據保全)。另外,為了避免偏聽偏信,設法取得其他專業人員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再有就是,如果這種傷害是出現在身體表面的,請務必拍照存證,或許能進一步對錯誤的醫療處置提供證明。

畫面會說話

須要指明的是,並非所有意外事故都能順利取得或保存實物的證據。例如,在滑倒所導致的傷害事故中,可能導致的原因有:人行道鋪設不平、缺乏扶手或者樓梯間照明不足。在這些情形,既然都不能取得實物作為證據,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與事故發生相同的時間、照明及天氣狀態下,針對滑倒的附近區域取得明確而詳細的照片。

要特別強調的是,由於監視器的普及使用,目前在許多重要路口、社區或便利商店等,皆設有具備錄影功能的監視器。儘可能在事故發生現場及附近尋找可能拍攝到事故發生前、中、後等經過的監視器,並向其使用人設法取得錄影畫面,更有助於判斷過失的歸屬。不過動作要快,依筆者經驗,為了節省儲存的空間,一般監視系統的錄影畫面除非特別拷貝存檔,否則都保存不超過七天。

記得,畫面會說話,而且說得比口語或文字都要清楚。


參、取得事故調查報告

在某些類型的意外事故,會有些針對該等事故所做成的調查報告。例如,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警方製作的現場報告(包括現場圖及初步的事故原因分析);火災發生後,會有消防隊製作的火場鑑識報告;工安意外後,往往會有勞動檢查所製作的安全檢查報告。因為這些報告日後都會成為審判時的重要依據,所以如能設法知悉其內容,對於受害人將來是否提出賠償之申請及請求之金額等,都有莫大的助益。

上開報告中,交通事故及工安意外的報告,都是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或告知的,受害人可自行前往申請辦理。火場鑑識報告的部分,似乎不直接提供給一般民眾調閱,而是必須由司法機關出具公函。通常而言,因為失火涉及刑事責任,檢察官都會以公函向消防隊調取鑑識報告,因此被害人可以在開庭時請求檢察官告知鑑識的結果。

調查報告的用途

調查報告當然不等同於判決。但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下,基於尊重專業判斷的原則,它仍然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以筆者的經驗為例,十件案件中,有九件法官的判決結果是與調查報告的結論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可以將調查報告作為一份用來協商的重要依據。
例如,在與對造或其律師私下洽商和解時,受害人可以緣用調查報告中的以下基礎:

一、事故之背景:
例如發生日的時、地點及當時天氣狀況等。

二、事故責任的初步釐清:
例如,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製作調查報告的警察已敘明肇事者可能違反了某條交通規則,或者何人的過失導致了事故的結果。

除了上述的用途之外,調查報告可能還記載了某些有用的訊息,例如目擊證人的姓名年紀等,或者何人於事故發生後立即抵達現場等。少數的報告中,甚至有目擊證人關於事故經過的描述。儘可能藉由上開報告取得與目擊證人的聯繫,將有助於日後的責任釐清與求償的順利進行。

摘要記錄事故及傷害

壹、摘要記錄事故及傷害

有兩項主要爭點,對於意外事故的相關法律訴訟非常重要:

一、導致損害結果的事故情形為何?

二、損害的結果為何?


這兩項爭點,往往與意外事故的訴訟相始終。有鑑於此種訴訟往往動輒延宕一年以上,如果能對事故經過留下清楚的記錄,以便將來回溯記憶,對於勝訴將有莫大的助益。要留下這種記錄,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針對重要細節留下摘記(包括事故經過以及該事故對於你日常生活的影響)。

縱使在事故發生後記下摘要,被迫回憶過去,可能是我們最不願做的事,但這個動作絕對可以讓我們在賠償訴訟中取得有利的位置。(若因故不能親自處理,請務必找親朋好友幫忙。)

摘記事項

儘可能寫下你記得的以下相關細節:

一、導致傷害的事故發生前後及過程:包括時間、地點、天氣狀況、當時在場的人、言談、如何結束、經歷、感受以及任何你覺得重要的事物。

二、傷害的範圍:傷害的程度(生理及心理)、醫療情形(包括估計未來可能需要的)以及傷害對工作、社交及個人生活的影響。這些影響包括看醫生(含心理醫生)的次數、不能工作的時間、因受傷而必須取消或延後的渡假計畫以及對最近親人造成的影響。

求償程序進行期間的摘記

進行求償時,請持續紀錄與保險公司、醫療照護者、事故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談話的最新發展。記下相關人等的姓名及聯絡資料、談話的時間、地點以及所有你能記得的談話內容。

如果可能,請逐日紀錄傷害的進展,包括如何影響日常生活以及經過醫療之後的恢復情形。參考這些紀錄,不僅有助於求償程序中的被害人及律師,更有助於順利取得公平而合理的賠償。

面對意外事故,您該採取那些法律步驟?

面對意外事故,您該採取那些法律步驟?

人生在世,誰沒有個旦夕禍福?也許騎摩托車摔到個窟窿;也許搭車出了車禍;也許吃東西壞了肚子。這些事當然不能這樣算完,總得有人負責吧?以下幾個步驟,可以幫助我們實踐法律上的權利。

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前言

對一般人而言,可能以為法院既然是個要求秩序莊嚴的地方,
因此送進去的文書想必也有不容假借的格式要遵守,
從而將寫狀子遞進法院一事視為畏途。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這件事其實出奇的簡單,
只要你注意以下幾點:
陳傳中律師 20090409
一、格式
其實狀子沒有法定的格式,但是有參考的格式。有撰寫訴狀的必要時,可以直接連到司法院的網站,該處有提供專門的起訴狀 WORD 檔,可以下載使用。 【台灣高等法院 書狀參考範例 】
二、確定所有相關當事人
假設你是原告,那麼就要知道,誰才是你的被告:個人?所屬公司?還是兩者皆是。
例如,根據民法第 188 條的規定,員工因為業務上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員工所屬的公司也要負連帶的責任。換言之,如果某甲與乙公司的員工某丙發生車禍,遭某丙撞傷,那某甲在起訴狀中可以一併將某乙、某丙同時列為被告,請求乙丙共同負連帶責任。這種時候,如果某甲想要知道丙公司的全名、地址跟法定代理人姓名,可以連上經濟部網站查詢。
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商標資訊查詢參考
公司預查案件進度查詢
公司登記案件進度查詢
公司登記資料相關清冊下載
三、弄清請求的基礎
這個部分稍微難一點。首先,你必須先搞清楚你要提告的全部事實,然後做一點研究,瞭解你要告的事實要怎麼轉換成法律的請求,所有的請求則儘量以直白的文字呈現出來。
舉例而言,在一件請求車禍賠償的案件中,原告必須提供的事實必須能支持以下的請求基礎:
(一)、車禍的經過;
(二)、被告的過失原因;
(三)、原告的損害程度;
(四)、原告的工作損失;
(五)、原告的學經歷(以供請求精神慰撫金之用)等等。
當然,在撰寫訴狀時,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寫,你可以上網尋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機關,甚至到法院的服務中心請教都可以。不過他們只能教你怎麼想,可不能幫你寫,代撰訴狀可是要收費的。
四、將文句組織簡化
你不需要像律師一樣寫一些「非不得謂」、「洵屬」、「要難謂」等等不像人說的話,那是律師的職業病。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像寫日記一樣想到哪裡寫到哪裡,這樣你寫起來累,法官看起來比你更累。總之,可以寫大白話,但要說得清楚,說得有條理,不要寫抒情文。
例如,在建構事實時,以時間先後為主軸,平鋪直述,不帶評論,就是一個很好的寫法。
五、加入附件
打官司不可能沒有證據。請儘量將證據以書面或照片的形式呈現,然後編上號碼,附在狀子的後面合併裝訂。訴狀的內容請儘量連結編了號的證物,以便交互參照。
六、請求金額
請求金額的寫法,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
例如車禍傷害案件,因為精神慰撫金沒有精確標準,所以原告只能預估一個最後的金額,然後交給法院決定;而債務不履行案件,例如請求給付買賣貨款,訴狀上就必須詳細地列舉所有未獲清償的貨款,而不能有隨便出價的寫法。當然,遲延利息也應該一併寫入,以免訴訟延滯而造成利息上的損失。

陳傳中律師

接到討債電話怎麼辦?

寰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所

陳傳中律師


接到討債電話怎麼辦?
接到討債電話當然會感到疑懼。有時候,討債的要的可能比你以為的還多,
要的也可能是你根本已經忘得一乾二淨的債務。
不過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欠這筆錢,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一、保持冷靜
跟討債的人講電話時要保持冷靜當然是極端困難,不過卻是相當重要。即使討債者很有禮貌,但基於債權債務是個敏感話題,你還是會覺得討債的要的就是你的錢(不然呢?)。不過還是請保持冷靜、禮貌,並且儘可能設法取得你能得到的訊息,包括:討債者姓名、電話號碼、地址、債權人姓名或單位以及債務金額。還有,不管你怎麼做,先別急著承認你欠這筆債務。這樣一來,不但可以保留將來協商及伸縮的空間,也能避免認諾實際上可能已罹於時效或根本不存在的債務。

二、儘可能留下錄音紀錄
如果技術上可行,請儘量錄下你與討債者的通話(當然也包括語音留言)。而在你嘗試這麼做之前,請先練習幾遍,以免到時手忙腳亂。錄下來之後,請將之轉存到電腦之中並且保存備份。如果你打過去,發現對方是電腦語音,別猶豫,還是一律將之錄下。錄音的理由,除了證明你確實有解決的誠意之外,還能避免遭人恐嚇時無法舉證的遺憾。

三、記下筆記
管你有無完成錄音,每次對話,請做份筆記。因為,如果錄音失敗或沒來得及錄音,這份筆記將成為討債者之說法或承諾的唯一證據。製作筆記請儘可能詳細,就好像寫電影劇本一般。因為,加強對細節的描述,可以增加這份筆記的可信度,彌補不能錄音的不足。

四、要求出示債權憑證
接到第一通電話之後,請務必要求討債者出示有效的債權憑證,可能是借據、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類型的書面契約。此外,如果討債者非債權人本人,委任的書面也是必要的。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確保跟你打交道的人,確實是有權利討債的人。而且,這樣做有時說不定會發現一些對你有利的證據。

五、諮詢律師
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的是,有不少我們習以為常認為非給不可的錢,實際上是可以免責的。例如:高利貸的利息、賭博所積欠的債務或者超過時效的債務等等。不過,判斷是不是構成免責的條件,是一項相當需要專業的工作,所以接到討債電話時,請記得諮詢律師。目前各縣市政府都排有固定時間聘請專業律師進行免費法律服務,如有疑問,可前往諮詢。當然,你也可以打電話或寫電子郵件到本事務所,我們必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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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中律師